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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拘留最长37天吗

2024-11-16
根据一般法律规定,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37天。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其拘留人员进行逮捕,应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。然而,在特殊情况下,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日至4日。针对流窜作案者、多次作案者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而言,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日。而人民检察院将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,做出批准逮捕或拒绝实施逮捕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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拘留最多也就37天。如果派出所觉得谁被他们抓了以后有可能会需要判刑的话,就得在抓住那个人的第三天之内,把这个人交给检察院去审查批准。当然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,也就是那些做坏事跑来跑去、做过好几次的、还有跟别人一起干坏事的大坏蛋,他们这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还能再延长个一两天。1到4天不等。然后,检察院从接到派出所提交上去的批准逮捕书开始算,他们必须在接下来的7天内做出决定,到底要不要批准逮捕这个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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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析:
如果有个人因为犯罪被抓了起来,那么他最多只能被关押37天这个时间叫做“刑事拘留”。如果警察觉得这个人得被抓到监狱里去,那么他们就必须在这个人被关押满3天之后,也就是第四天之前,把这个人的情况提交给检察院审批。不过有时候,如果情况特别复杂的话,这个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能再拖延个一整天也就是总共4天。还有如果这个人之前有过犯罪记录,或者一次犯罪涉及好几个地方,或者和其他罪犯一起干坏事儿的话,检察院还能把审批时间延长到整整30天呐。然后检察院会在收到警察提交的申请逮捕书后的7天之内,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一条
【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】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,认为需要逮捕的,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,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。在特殊情况下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。
对于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,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。
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,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,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,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。对于需要继续侦查,并且符合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条件的,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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